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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
来源: | 作者:0752qiye | 发布时间: 1994天前 | 7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 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,强化支出责任,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,财政部近日下发了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其中指出,绩效评价结果将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(单位),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。

  评价结果较好的,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,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,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,也可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。

  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,《办法》指出,财政支出绩效评价(以下简称绩效评价)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(单位)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,运用科学、合理的评价方法、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,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其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(单位)。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(单位)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。其中,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,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、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、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,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;专项转移支付支出,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,对跨年度的重大(重点)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。其基本内容包括:财政资金使用情况、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,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、采取的措施等,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,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,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。

  《办法》要求,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。其内容包括: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,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、质量目标、时效目标、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;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;支出的预期效果,包括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;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、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。

  对绩效评价指标、评价标准和方法,《办法》也做出规定,并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。其中,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,指导、检查各部门(单位)的绩效评价工作,并根据需要对部门(单位)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;部门(单位)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(单位)的绩效评价工作。同时,明确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。(中国财经报)